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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廊坊师范学院多少分能考上

发布时间: 2023-02-23 16:54:59

(三)学生因转学转入我校、或校内转专业、或休学后复学等原因,如新转入的年级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本人没有修读,该生应在后续阶段学习过程中补修前一阶段没有修读过的课程;

如新转入年级专业已开设过的相同课程在前一学习阶段考核不合格,该门课程应按规定予以补考或重修;

如前一学习阶段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在新转入的年级专业不开设该门课程,此门课程由学生自愿决定是否补考或重修,不计入补考门次;

(四)对于因各种原因考核不合格课程需要重修(补修、提前修)的学生,需根据学院开课计划(原则上是该学期有专业开设此门课程)和本人该学期的学习状况,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补修、提前修)申请,填写《重修(补修、提前修)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因特殊情况不能自行办理的,由本人向所在学院说明原因,由所在学院指定人员办理;

(五)需重修(补修、提前修)的课程一般采用插班学习的方式进行,也可参加学校专门开设的教学班学习。如某门课程申请重修(补修、提前修)的学生达到或超过15人,可开设专门的教学班。需重修(补修、提前修)的课程如在后续年级中不再开出,学生可在所在学院指定的教师辅导下自学该门课程并参加考核;

(六)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在基本学制内继续重修直至重修合格,重修次数不限,但每学期申请重修(补修、提前修)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周学时不能超过32学时;

(七)重修(补修、提前修)课程的教学要求同正常教学要求相同。重修(补修)课程按相关规定交纳重修(补修、提前修)费用。

第二十二条 免修与免考:

学籍异动前已修读合格的课程、主修专业或第一学位专业已修读合格的课程,与后续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免修免考。免修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填写《免修免考审批表》经所在学院与开课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二十三条 缓考:

(一)学生因疾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应事先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或特殊原因证明,填写《缓考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一般不准因事缓考;

(二)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的第2至3周之内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对待。缓考不及格课程不予补考,按重修课程处理;

(三)未经批准擅自缺考的,按旷考处理。凡因本人急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如直系亲属亡故等)来不及事先提出请假的,应告知辅导员记录在案,事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考核纪律。考核中旷考、违纪、作弊的,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注明“旷考”、“违纪”、“作弊”等字样,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该门课程按重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对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根据学生处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进行限制。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根据学校规定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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