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承认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达到本科合格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八、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优惠分值分类录取;
(2)在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项目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运动训练录取原则:
(1)对符合我校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项、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以综合分为依据,按各招生项目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湖北和湖南两省为“3+1+2”,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必须包含化学科目方可报考。高考成绩需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自治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云南、贵州、广西、山西和陕西五省(自治区)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湖北和湖南两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物理或历史、化学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飞行技术专业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六条 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学校其他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进校后飞行技术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