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同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西大同大学教务部是山西大同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同大学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 山西大同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确定投档比例,并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别强调有色盲、色弱等眼科疾病的考生要严格参考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专业,以免发生因体检受限调剂专业,甚至退档。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文史、理工类: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区、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排序有其它不同规则的,按生源地招办规定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艺术、体育类: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首次投档,如果器乐类生源不足时以声乐补齐。
2、舞蹈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等艺术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生源地省(区、市)招办有特殊的成绩排序及录取规则时,以当地招办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成绩排序,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4、体育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生源地省(区、市)招办有特殊的成绩排序及录取规则时,以当地招办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以专业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