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民语类专业招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俄语、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数学与应用数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专业高考数学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高考理综或化学(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物理学专业高考理综或物理(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各类专项计划录取时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甘肃使用美术与设计学类(唐卡)统考成绩、西藏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青海使用其他类统考民族工艺美术成绩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在甘肃、广西、贵州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的省份,使用该专业统考成绩;在浙江、江西、湖南、海南、云南,专业课使用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在安徽专业课使用模块四(舞蹈表演、舞蹈学等)统考成绩;在河南专业课使用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在广东专业课使用舞蹈统考成绩;在湖北、西藏,专业课使用音乐学类统考成绩。
2.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并符合该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体检要求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