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学校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其他省份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按考生当地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学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总成绩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为化学工程与工艺,本项目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不可申请调整至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
武汉工程大学被誉为“化工高层次人才的摇篮”,是湖北省“绿化红旗单位”“生态园林式学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本科生深造率在30%以上。学校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7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化工为鲜明办学特色的高校。学校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2018年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化学、材料科学和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在2019软科“中国最好大学排名”中,位列第126位;在USNews2021世界大学排行榜中,位列中国内地高校92名,湖北省属高校首位。
学校现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及国际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69个专业招生、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面向全国一本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3000人,其中研究生近3500人、本科生近20000人。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152人,其中专职教学科研人员1325人,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243人,副高级职称61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的58.6%。
学校现有武昌和流芳两个校区,共占地约119.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79.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0.7亿元。建有400米标准田径运动场3个,标准游泳池1个,篮、排、羽、网球场75个;多媒体教室255间,教学实验室50间;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56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400余万册,是湖北省高校“优秀图书馆”和“湖北省研究级文献收藏单位”;学生公寓均配有空调和开水、热水供应设施。风景优美,教学设施齐备,办学条件完善。
学校科技创新平台成绩显著。1所集技术开发、工程设计、情报信息、分析测试多功能于一体的研究设计院。1个国家磷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磷资源开发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部委级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68个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技术中心(基地)。拥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化工、医药、石化行业(化工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特种设备设计(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建筑工程丙级资质,检测计量认证资质,节能检测资质,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施工资质等。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制药工程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矿物加工工程4个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开展的工程教育认证,6个新申报认证专业得到教育部受理。设有湖北省石油产品暨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站、湖北省石油化工信息中心,是湖北省科技厅化学化工查新检索定点单位。学校与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建武汉化工新材料工业技术研究院,是武汉市唯一设在省属高校的工业技术研究院。
2012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307项,其中原973计划、原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国家级项目351项,省部、市级项目1352项。获国家、省部、市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47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湖北省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6项、湖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等省部、市级科技奖励123项。获专利授权1602项。教职工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检索收录6295篇。2016-2020年,科研入账经费共计6.39亿元,科研经费增幅居省属高校前列。机器人足球队共荣获20余项世界机器人足球大赛冠军。学校建有科技产业园和科技孵化器大楼,被评为“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主办《武汉工程大学学报》《化学与生物工程》等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美国杜克大学、佛罗里达理工学院、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法国上法兰西理工大学、兰斯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昆士兰科技大学;爱尔兰唐道克理工学院;加拿大渥太华大学、魁北克大学三河城分校;韩国国民大学;马来亚大学、马来西亚沙巴艺术学院;新加坡义安理工学院;泰国暹罗大学;南非金山大学等40余所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展开了一系列合作办学、学生交换、师资互访、共同科研等多方面的合作;每年有百余名世界著名科学家及国外专家、学者应邀来校讲学、访问。每年派出大批专业教师及管理人员出国访学进修、攻读学位、合作交流调研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了解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行科研合作等。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国际交流班、双学位、本硕连读等。
学校具备招收留学生资格,已招收来自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津巴布韦、加纳,埃塞俄比亚、喀麦隆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就读于我校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工商管理等专业,在籍在册各类留学生300余人。与南京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国内高校长期开展校际互换生工作。
学校成立有13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参加的董事会、41个校友分会以及武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宜昌、十堰、黄冈、荆门、重庆长寿等市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学校设有“企业佳助学金”“人福药业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19项。
近年来,学校主办或承办了中国矿物加工大会、国际矿业学术论坛、WILEY-黄鹤楼先进纳米材料高端论坛、电气与自动化控制国际学术会议、第十一届SPIE多谱图像处理与模式识别国际学术会议、第一届国际磷资源开发学术研讨会、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武汉论坛之化工论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学部冶金与矿业领域在研项目交流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化学工程青年科学家学科发展前沿研讨会、第五届全国微波化学会议、全国制药工程专业研讨会、全国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建设研讨会等高层次学术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