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所填内容要求本人手写)。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选拔程序
1.初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以专业为单位对考生申请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专家对书面材料进行评定,按照“控制总量,择优入围”的原则,在所有符合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奖项的获奖及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2.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为主(具体测试方案以学校招生办网站通知为准),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招生计划数1:6的比例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数据库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23年统一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提前批录取,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3年普通类一段线且不低于山东省2023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线下20分。
2.在填报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志愿时,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示的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
3.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考生全省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__30%+高考成绩__70%(两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4.学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形成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进行公示。
5.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5月5日上午9:00至5月10日上午12:00前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和指定平台(以学校招生办网站通知为准)完成报名;
2.初审结果查询:6月6日至6月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3.学校综合素质测试:6月18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4.学校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6月25日前(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