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已经入学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将上报相关部门并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站发布的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信息,因此错过报名或考试相关流程的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E-mail: zsb@qust.edu.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61
1.综合成绩优秀。高中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在报名中占有绝对优势,部分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也对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做出明确要求。
2.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除了综合成绩要求以外,高校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也有一定要求,通常情况下,要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全部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获得A、B等级。
3.学科特长突出。尽管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一般对考生竞赛奖项没有特殊要求,但如果考生有相关奖项,则可以作为考生学科特长的证明,一般更容易受到高校的青睐。
4.思想品德优秀。如获得省三好、省优秀、省优干等荣誉。一般普遍存在于江苏和浙江的省属院校中。
5.外语优秀。许多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对考生的“优秀的英语语言综合应用能力”比较看重,在考生综合成绩优秀的基础上,英语成绩突出更具竞争优势。
评定标准细则为考生的高考成绩(占据60%比例)+高校考核成绩(占据30%比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据10%比例),得出的成绩将按照综合成绩做为考生最终成绩,根据排名高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