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沪招生高校、上海市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
现将《上海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3年4月6日
附件
上海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专科两个阶段。
一、本科阶段
本科阶段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考生如获政策性加分,则计入高考成绩,但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开展招生。院校专业组由高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或大类。以下统一简称为“专业”)的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高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
(一)招生计划编制
高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沪本科计划。高校在沪公布计划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编制计划因报考生源不同,原则上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二)招生批次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按录取顺序分为:①综合评价批次;②零志愿批次;③本科提前批次或本科艺体类批次;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⑤本科普通批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本科招生批次开展前完成强基计划招生;本科普通批次投档前完成特殊类型招生。
本科艺体类批次内分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甲批次顺序段一般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平行段一般为使用专业统考成绩招生的高校;乙批次顺序段为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经教育部批准允许使用专业校考成绩招生的高校及部分使用专业统考成绩仍按顺序志愿方式招生的高校;乙批次平行段一般为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平行段的征求志愿高校。
(三)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