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认定
1.申请材料审核:学校招生部门审核考生上传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2.入选资格确定:经生源所在省(区、市)户籍和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学科特长情况等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5月31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无异议,公示考生即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六、报考及录取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需同时满足我校公布的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
2.我校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理工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则为考生分配专业。
3.新高考改革省市考生所填报专业必须满足我校2023年相应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4. 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放弃入学资格或者退学,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七、监督机制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2.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说明
1.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他未尽事宜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和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2.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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