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符合贵州理工学院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项目学生若有意向赴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就读的,必须完成项目人才培养计划学习并通过考核,且符合贝德福特大学入学要求,在大四时可赴英方交流学习一年。学习一年期满,通过贝德福特大学考核且达到两校学分互认要求的,将同时颁发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助学与就业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git.edu.cn/)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211608
监督电话:0851-88210713
传真号码:0851-88210525
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550003
贵州理工学院于2013年4月18日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是应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对理工类应用型人才之需,在原贵州工业大学校址设立的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等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理工类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7年1月,成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