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理工学院开设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计算机类 | 本科 |
2 | 网络工程 | 计算机类 | 本科 |
3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类 | 本科 |
4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类 | 本科 |
5 | 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6 | 土木工程 | 土木类 | 本科 |
7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类 | 本科 |
8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类 | 本科 |
9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材料类 | 本科 |
10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航空航天类 | 本科 |
11 | 自动化 | 自动化类 | 本科 |
12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工与制药类 | 本科 |
13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能源动力类 | 本科 |
14 | 环境设计 | 设计学类 | 本科 |
15 | 交通工程 | 交通运输类 | 本科 |
16 |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17 | 采矿工程 | 矿业类 | 本科 |
18 | 安全工程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19 | 制药工程 | 化工与制药类 | 本科 |
20 | 生物制药 | 生物工程类 | 本科 |
21 | 应用统计学 | 统计学类 | 本科 |
22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地理科学类 | 本科 |
23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本科 |
24 | 网络空间安全 | 计算机类 | 本科 |
25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土木类 | 本科 |
26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械类 | 本科 |
27 | 焊接技术与工程 | 材料类 | 本科 |
28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航空航天类 | 本科 |
29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机械类 | 本科 |
30 | 建筑学 | 建筑类 | 本科 |
31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类 | 本科 |
32 | 工程造价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33 | 酿酒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34 | 资源勘查工程 | 地质类 | 本科 |
35 | 地质工程 | 地质类 | 本科 |
36 | 休闲体育 | 体育学类 | 本科 |
37 | 英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38 | 投资学 | 金融学类 | 本科 |
2022贵州理工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在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1个省份的录取按照所在省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改革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类的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填报志愿采用单独的院校和专业代码,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只录取填报我校相应院校及专业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随机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按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的序号顺序成绩进行比较,优先录取①成绩较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则录取②成绩较高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体育类专业(休闲体育)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在文化成绩及体育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若专业分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面向农村及原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仅招收贵州省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九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英语共计2个专业高考语种必须为英语外,其余专业语种不受高考语种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必修课程都为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 。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46.666%,即满分150分制需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