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在校期间因为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9、 委托培养单位与学生解除培训关系;
10、 不服从学校对委托培养单位的统一安排;
11、 飞行大学生作风量化管理不达标(扣分值累积达规定值);
终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其他本科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收费标准
新生入学时,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的通知文件执行。教材费、服装卧具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四川省高校收费相关规定执行。飞行训练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支付。
二、招生录取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文件《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通知要求,我校与国航、东航、南航实施校企合作招飞,同时,受国内其他航空公司委托,为其代招飞行技术专业学生。
(一)招飞省份
2024年我校拟在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广东、山东、海南、贵州、青海、甘肃、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飞。
(二)招飞计划
1、学校按照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
2、2024年学校该专业预计招生1125人左右。各省市招生计划以该省市教育考试院(省招办)面向社会最终公布数为准。
(三)招生对象
在我校开展招飞的地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年龄16—20周岁(2004年9月1日后——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浙江、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等21个省、市、自治区考生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均为“物理+化学”(考生必须选考该两科目方可报考)。
(四)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志愿从事中国民航事业,积极弘扬和践行当代民航精神,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标准。
2、身体条件:
(1)身体自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