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
6.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7.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学校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除翻译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
3.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4.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翻译专业5000元/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年。每学年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新校区标准为900元,其他校区标准为650、750元。)如有变化,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