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团河校区: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六条 公安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公安行业的综合性大学,在全国公安院校中公安学科专业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完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安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八条 公安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安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包括:
(一)公安专业及专业方向:治安学、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数据警务技术。
(二)非公安专业:法学。
第十一条 公安大学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坚持按需招生,根据各省级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首都机场公安局、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等垂直管理部门,商请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审批核定的由学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服务面向、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统筹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和面向垂直管理部门入警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计划,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重点向实战急需和新兴前沿公安专业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二条 公安大学法学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
第十三条 公安大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