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公安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安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八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条 公安大学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公安大学在法学专业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一条 公安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首都机场公安局就业的,限报考首都机场公安局职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限报考移民管理机构职位。
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面向首都机场公安局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首都机场公安局;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移民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 法学专业学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公安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治安学、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法学等11个专业及专业方向42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等6个专业46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公安大学本科生学习地点:
(一)一年级本科新生一律在团河校区学习。
(二)二年级至四年级本科学生学习地点根据校区资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十六条 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公安专业学习,不着警服,统一着制式服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安大学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种类丰富的校内奖学金,单项最高奖金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