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创建于1956年,2007年转制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710亩,现有全日制在籍学生13500余人,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重庆市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个教学团队;拥有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重庆市教育改革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等2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构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
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纪检监督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监督电话:023-49655436。
第四章 招生对象、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
学校2022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陕西、云南、广西、江西、湖北、河北、吉林、福建、广东、青海、西藏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844名。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学费5000-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书本费600 元/生/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实际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学校分别在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 zs.cqcfe.com/)、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cwzcgl.cqcfe.com/)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