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内中高职联合培养试点项目(3+2分段培养、3+2连读)按照分段院校相应学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1790元/学年。
九、退费办法
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教材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结算。
十、毕业证书
学校实行“双证制”,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获取国家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属于中加合作项目专业的学生,在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本校大专文凭和加拿大荷兰学院大专文凭。
十一、奖、助学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垦牧奖学金”、“正业之星奖学金”、“东风悦达起亚奖学金”、“融兴奖学金”以及“焕春奖学金”。依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十二、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网址:zs.hcvt.cn。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898?31930666、31930777、31930888
传真:0898?31930667
联系人:曹老师、唐老师、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