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2年3月30日9:00至3月31日17:00,持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报到注册。我校不参加递补预录取,逾期未到我校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2022年4月20日17∶00前我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及其他电力相关企业,上述企业均不招录色盲、色弱毕业生,考生须依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淘汰比例不低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5%。
第二十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总分、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住宿费850元/学年。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特困3800元/学年、一般贫困2800元/学年;
学校奖学金:600元~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保障其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九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