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681
第六条学院地址:
龙潭校区:太原市新建路131号(邮编:030009)
唐槐校区:太原市小店区西贾北街72号(邮编:030032)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十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批准学院年度招生章程及年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设招生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提出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开展专业招生宣传服务。
第十五条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工作,负责处理考生信访、申诉等相关工作。
四、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五、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