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681
第六条学院地址:
龙潭校区:太原市新建路131号(邮编:030009)
唐槐校区:太原市小店区西贾北街72号(邮编:030032)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十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批准学院年度招生章程及年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设招生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提出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开展专业招生宣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