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素质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外、数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我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4.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5月23日前在我校网站上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校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八、专业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我校体育教育、特殊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儿童活动空间设计)等专业不录取色弱、色盲考生;报考舞蹈教育、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儿童舞蹈表演与编导)等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8CM,具体可详见招生计划备注栏。
九、重要提示
(一)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二)遵纪守法,严惩违规。对在联合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4220
办学地点:青秀校区(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东盟校区(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2号)
平果校区(广西百色市平果市大学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