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有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教育技术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等,以下是具体名单一览表,包含国家级和省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万计划”,即2019-2020-2021年3年建设1万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和1万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 专业 | 学院 | 入选 |
时间 | |||
1 | 社会学 | 社会学院 | 2019年 |
2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9年 |
3 | 教育学 | 教育学院 | 2019年 |
4 | 教育技术学 | 人工智能教育学部 | 2019年 |
5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2019年 |
6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2019年 |
7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2019年 |
8 | 历史学 | 历史文化学院 | 2019年 |
9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2019年 |
10 | 物理学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19年 |
11 | 化学 | 化学学院 | 2019年 |
12 | 生物科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2019年 |
13 | 心理学 | 心理学院 | 2019年 |
1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2019年 |
15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学院 | 2019年 |
16 | 电子商务 | 信息管理学院 | 2019年 |
17 | 音乐学 | 音乐学院 | 2019年 |
18 | 法学 | 法学院 | 2020年 |
19 | 社会工作 | 社会学院 | 2020年 |
20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院 | 2020年 |
21 | 汉语言 | 文学院 | 2020年 |
22 | 俄语 | 外国语学院 | 2020年 |
23 | 日语 | 外国语学院 | 2020年 |
24 | 新闻学 | 新闻传播学院 | 2020年 |
25 | 地理科学 |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 2020年 |
26 | 统计学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2020年 |
27 | 数字媒体技术 | 人工智能教育学部 | 2020年 |
28 | 信息资源管理 | 信息管理学院 | 2020年 |
29 | 旅游管理 |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 2020年 |
30 | 美术学 | 美术学院 | 2020年 |
31 | 经济学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2021年 |
32 | 国际政治 |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 2021年 |
33 | 特殊教育 | 教育学院 | 2021年 |
34 | 运动训练 | 体育学院 | 2021年 |
35 | 朝鲜语 | 外国语学院 | 2021年 |
36 | 翻译 | 外国语学院 | 2021年 |
37 | 应用化学 | 化学学院 | 2021年 |
38 | 地理信息科学 |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 2021年 |
39 | 应用心理学 | 心理学院 | 2021年 |
40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2021年 |
41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2021年 |
42 | 工商管理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2021年 |
43 | 舞蹈学 | 音乐学院 | 2021年 |
44 | 绘画 | 美术学院 | 2021年 |
45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术学院 | 2021年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 专业 | 学院 | 入选 |
时间 | |||
1 | 生物技术 | 生命科学学院 | 2020年 |
2 | 环境设计 | 美术学院 | 2020年 |
3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 2021年 |
4 | 法语 | 外国语学院 | 2021年 |
5 | 广播电视学 | 新闻传播学院 | 2021年 |
6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 2021年 |
7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 2021年 |
8 | 通信工程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1年 |
9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信息管理学院 | 2021年 |
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省(市、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类(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西藏、新疆内地高中班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为学年制学费10350元/人/年、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9000元/人/年,考生可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各专业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zb@cc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面积120余万平方米,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是在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始于1871年创办的文华书院,1924年改名为华中大学)、1912年创办的中华大学、1949年创办的中原大学教育学院的基础上,1951年组建公立华中大学,1952年改制为华中高等师范学校,1953年定名为华中师范学院,1985年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并由中原大学创始人之一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1993年江泽民同志为学校九十周年校庆题词:“发展师范教育事业,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学校在百余年的发展中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又汲取了外来文化的养分,更弘扬了革命文化教育的传统,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为国家培养了30多万优秀人才。
学校下设31个教学科研单位,75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备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的高等教育体系。目前各类全日制在校生近32000人,其中本科生近18000人,研究生11000多人,留学生2900多人。现有教职工3800余人,专任教师201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40人,博士生导师397人,专兼职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特聘教授、“国家教学名师”、“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各类国家级人才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