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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开设专业一览表

发布时间: 2023-02-27 12:03:13

西南民族大学开设专业一览表

西南民族大学开设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大类 专业类型
1 汉语国际教育 中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2 社会工作 社会学类 本科
3 应用心理学 心理学类 本科
4 自动化 自动化类 本科
5 应用化学 化学类 本科
6 材料化学 材料类 本科
7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本科
8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工与制药类 本科
9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本科
10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类 本科
11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类 本科
12 动物科学 动物生产类 本科
13 制药工程 化工与制药类 本科
14 动物医学 动物医学类 本科
15 动物药学 动物医学类 本科
16 风景园林 建筑类 本科
17 中药学 中药学类 本科
18 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本科
19 应用物理学 物理学类 本科
20 化学 化学类 本科
21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本科
2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类 本科
23 法学 法学类 本科
24 会计学 工商管理类 本科
25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类 本科
26 经济学 经济学类 本科
27 建筑学 建筑类 本科
28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本科
29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学类 本科
30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类 本科
31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类 本科
32 新闻学 新闻传播学类 本科
33 汉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34 英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35 历史学 历史学类 本科
36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类 本科
37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本科
38 民族学 民族学类 本科
39 文物与博物馆学 历史学类 本科
40 文化产业管理 工商管理类 本科
41 法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42 日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43 广播电视学 新闻传播学类 本科
44 社会学 社会学类 本科
45 学前教育 教育学类 本科
46 朝鲜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47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与舞蹈学类 本科
48 音乐表演(器乐) 音乐与舞蹈学类 本科
49 动画 戏剧与影视学类 本科
50 绘画 美术学类 本科
51 雕塑 美术学类 本科
52 服装与服饰设计 设计学类 本科
53 环境设计 设计学类 本科
54 视觉传达设计 设计学类 本科
55 物联网工程 计算机类 本科
56 网络工程 计算机类 本科
57 软件工程 计算机类 本科
5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类 本科
59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类 本科
60 金融工程 金融学类 本科
61 投资学 金融学类 本科
62 保险学 金融学类 本科
63 金融学 金融学类 本科
64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与贸易类 本科
65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类 本科
66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类 本科
67 公共事业管理 公共管理类 本科
68 行政管理(藏汉双语) 公共管理类 本科
69 计算机类 计算机类 本科
70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类 本科
71 金融学类 金融学类 本科
72 公共管理类 公共管理类 本科
73 音乐学 音乐与舞蹈学类 本科
74 表演 戏剧与影视学类 本科
75 舞蹈编导 音乐与舞蹈学类 本科
76 舞蹈表演 音乐与舞蹈学类 本科
77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78 音乐学(师范) 音乐与舞蹈学类 本科
79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音乐与舞蹈学类 本科
80 行政管理(彝汉双语) 公共管理类 本科
81 哲学 哲学类 本科
82 人工智能 电子信息类 本科

2022年西南民族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2022年西南民族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一、录取办法

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考生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及专业分配原则以学校2022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2022西南民族大学录取规则

2022西南民族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位)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3.投档成绩(含小数位)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体育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考生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体类投档规则录取及确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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