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艺术类专业设置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原则上为其入学录取通知书所录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不允许互转。
第三十四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学习:
(一)确有某种特长,并在相关学科专业方面已具有良好的学习基础和能力,转换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三十六条 一年级和二年级(第一学期)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升入三年级后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每学期办理一次,集中在开学第一周办理。转专业学生须到教务处领取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院(系、部)同意、拟转入院(系、部)审核同意,并通过转专业考试后,报教务处审批,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课程要求高于或基本达到转入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的,则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认可,否则应重新学习。对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生在原专业未修读的,应予补修。
第三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