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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3-20 14:30:31

三、转专业程序

(一)每学期第16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的生师比、实验设施等办学条件确定并上报教务处各专业接收名额、专业准入条件和切实可行且严谨公正的考核录取办法。

(二)教务处审核,上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每学期期末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三)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在报到注册当日在学校允许的范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

(四)拟转出学院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提出转专业申请的资格,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材料于报到注册次日交拟转入学院。

(五)拟转入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申请情况,应在收到转专业申请表后两日内进行考核,根据学生综合排名,本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转名单。

(六)开学一周内,拟转入学院将同意接收的转专业申请表交教务处。

(七)教务处复核,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四、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管理。学生管理工作依照学生处规定办理转出转入学院交接手续。

(二)学生转专业后须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读年限自入学开始计)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达到转入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毕业。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替代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学分替代实施细则》(浙科院教〔2012〕6号)执行。

(四)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五、附则

(一)中德联合培养的“2+3”项目学生转专业按《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08〕8号)文件执行。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提出转专业的,适当放宽转专业限制,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原《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3〕41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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