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双语预科须参加民族语言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部分专业报考要求:
第一类 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60%。
第二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50%。
第三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60%,须参加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四类 师范类、旅游管理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
第五类 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无残疾,且男生身高达1.67米,女生身高达1.57米。
第六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发音器官疾病,无色盲。
第七类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男生净身高172cm~185cm,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力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身体要求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0号)的相关规定,此规则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报考依据,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须自行检测。
第十七条 其他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相关专业对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其后果自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2022年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陆我校招生网查看或详见各省、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卓越乡村教师计划”。为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从2022年起我校实施“卓越乡村教师计划”,为乡村教育培养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骨干教师。新生录取报到后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从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各遴选30人实施培养,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到黔南乡村中学就业。
第二十条 “卓越工程师计划”。为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为我省工业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我校特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本计划为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项目,为“全省五千亿级、黔南千亿级产业集群”培养具备较强工程实践能力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专门人才。招录“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40人,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到黔南高新区重点建设企业就业。
第二十一条 本科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只在贵州省招生。
第二十二条 本科各专业(含民族班)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都匀校区,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第二十三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一律按大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大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入选学校“卓越乡村教师计划”的大类学生,专业定为本大类的师范类专业,不再参加专业分流。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