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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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类(本) | 经济学 |
法学类(本) | 法学 |
社会学类(本) | 社会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教育学类(本) | 教育学 小学教育 教育技术学 学前教育 |
体育学类(本) |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教育(师范)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汉语言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日语 英语 |
新闻传播学类(本) | 编辑出版学 |
历史学类(本) | 历史学 |
数学类(本) |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学类(本) | 物理学 |
化学类(本) | 化学 |
地理科学类(本) |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科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生物科学类(本) | 生物科学 生态学 生物科学类 |
心理学类(本) | 心理学 |
材料类(本) | 材料化学 |
电子信息类(本) | 电子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
计算机类(本)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 | 环境生态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本) |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
植物生产类(本) | 园艺 |
工商管理类(本) | 财务管理 |
旅游管理类(本) | 旅游管理 |
音乐与舞蹈学类(本) | 音乐学 舞蹈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本) | 表演 戏剧影视文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
美术学类(本) | 美术学 书法学 |
设计学类(本) | 视觉传达设计 工艺美术 环境设计 |
第七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同时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
报考我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录取按照定向县(区)生源优先原则,先录取定向县(区)生源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报考考生;录取时生源所在县(区)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