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科生(包括艺术文科)原则上不能转到只招收理科生的专业(经转入学院考核认定确有专长者除外)。
(四)在高考招生中按后一批次(不含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前一批次录取的专业。
(五)学生的高考分数应高于拟转专业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
(六)学生转专业应当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转出、转入专业的教学资源及有关要求,进行考核,择优批转。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因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第五条 转专业的基本程序
(一)学生根据上述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原则要求”和个人志愿,于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开放转专业申请的时间内,填写《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经转出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名同意后,学生再提交到拟转入学院审核(须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转入学院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后在该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转入学院负责组织安排(考核方式由转入学院确定),考核后形成是否同意转入的意见。
(三)转入学院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最终形成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经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含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考核的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四)教务处学籍科在接到转入学院报来材料后,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进行严格审查,并报分管处领导和校领导签署意见。学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对转专业的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可从互联网访问)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我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名单,在20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学信网),由教育厅进行审批,根据教育厅最终的审批结果,教务处学籍科把审批通过的《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复印件)返回给转出学院,由转出学院通知学生本人转专业结果,并把学生个人档案移交给转入学院。
(五)学生在接到最终批准转专业的通知后,须在3天内持《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到教材服务部领取教材,最后由转入学院把该生的《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 成绩管理
(一)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毕业时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毕业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二)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其成绩与学分可互相转换;与转入专业不同的,根据课程的相关性可作为选修课的成绩与学分进行转换。
第七条 其他
(一)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二)本实施细则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地址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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