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协议与承诺
签署协议:国家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统一制式的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
服务承诺: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五、户籍与就业
户籍管理:国家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违约责任:拒绝履约的定向国家免费医学毕业生,5年内不得应聘全省行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作为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及研究生招生录取的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优惠待遇
费用减免:免费医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免缴学费和住宿费,每年享受政府和学校发放的生活补助。
就业保障:毕业后去往定向县区的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并落实就业岗位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