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能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其他特殊专长证明;
4.学习困难,自愿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5.休学创业、参军入伍学生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学习;
6.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通过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如定向生、特招生、专升本学生、对口升学学生等);
2.由低批次转入高批次专业;
3.学籍状态为休学或保留学籍;
4.已达到退学条件;
5.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
6.艺术类、体育类和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互转;
7.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
8.当前年级为三年级及以上;
9.其他不符合转专业学习的条件。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1项只适用大学一年级学生,学校转专业工作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学生按照第五条第2、3、4、5、6项申请转专业,可在第二至第四学期提出。
第八条 凡因身体条件、学习困难、兴趣专长、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等原因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向转出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转出学院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将材料递交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转入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由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函告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并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有关手续,于下学期开学后到转入专业学习。
第九条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50%,申请转专业学习,应按照以下原则和程序办理。
(一)计划确定。每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接收专业和计划人数,经教务处审定后统一公布。专业转入计划,如需增加班级数,转入学生计划应不少于30人;若保持班级数不变,转入学生计划数不超过该专业原招生总数的10%。
(二)转专业申请。对符合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学院统一组织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学生可以同时填写两个志愿,若两个志愿都满足转入专业要求,则首先满足第一志愿,每个班级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该班级人数的25%之内。学生申请后由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