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以物价局备案为准。学费(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非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75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1000-1600元/人/学年。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面向普通高考、免试入学、单独招生、部分等级运动员以及文艺体育类比赛获奖的浙江省考生(具体见学校招生网相关文件),最高额度为10000元。
第十四条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思源基金、勤工助学、彩虹助学、社会资助金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接待及解答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盟大厦2楼225招生就业办
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 /86891302
招生咨询QQ群:普高生780909232,浙江省中职生780910499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NZYZSB
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