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旗山校区宿舍六人间,住宿费为970/人(含空调费)。仓山校区宿舍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人(含空调费)。甘蔗校区宿舍四人间,住宿费为800/人(含空调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收取。
十一、录取原则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录取办法
报考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面试,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二、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三、奖、贷、助学金制度
1、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贫困生25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每学年评奖一次,约有30%的学生可获奖学金。
2、勤工助学:学校将尽可能开辟勤工助学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减、免、缓”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依据相应程序向学校提出减、免、缓交学费的申请。
4、生源地助学贷款:考上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的新生可以通过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农信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营业机构办理。学生只需签订一次贷款合同,就可申请到每生每学年8000元的贷款。贷款将按年度分次发放,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来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5、根据闽师专[2016]58号关于《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从2016年起我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给予当年新录取的学生中高考成绩在本科线以上的排名前100名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优秀新生奖学金”3000元。
十四、本章程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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