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名称 | 专科专业及方向名称 | 与江苏师大合办本科专业名称 |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统计实务(统计与信息管理)、保险实务(财产保险方向)、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计算机信息管理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海洋港口学院 | 应用电子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分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生物技术(海洋生物制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港船机械)、制药工程(海洋药物)、生物科学(海洋生物科学)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体育)、社会体育(健身与休闲) | 体育教育 |
第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中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同分录取原则: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评价比较,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评价比较,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1.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3.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如果个别省级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总分构成比例有特殊要求,则以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