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1、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2、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招生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招生办联系和咨询。
第九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管理方式。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一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当年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云南省详见当地《云南招生》或查阅我院网站(http//www.ynxzy.com)。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各省的有关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市)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1、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尊重考生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0人的专业,将不再开设该专业,学院将与考生协商调整录取到其它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征求考生意见后,予以退档;
3、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
4、符合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补报志愿投档考生的处理,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优先录取;
6、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7、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8、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9、退档原则:以考生书面申请为原则,同时结合同等条件下考分最低者先退档。
第四章学校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费:普通高职大专每生每学年12000元。具体标准刊登在各省《招生报》或《云南省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指南》上,各年的最终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