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关于专业转换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转换专业工作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本着学生自愿,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转专业
(一)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认,学生确有专长,转换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附属医院或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完成其他专业学习;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成人高等教育类专业转入普通高等教育类专业;
(二)艺术、体育类特招生、单招生、三二转段生不能转专业;
(三)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三校生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能转入普通类(统一考试录取)专业;
(四)文科类不能转入理科类专业;
(五)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专业转换记录者;
(六)申请前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不能转换专业;(必修课程由教务处界定。符合第二条第二项条件的可不受此限制。)
(七)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九)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