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审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意见》(内招委发[2010]5号)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为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根据公安部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审查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其他非法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
五、招生计划与收费
●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为准,其中女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新生按学院教学计划参加驾驶训练课学习,须统一缴费,在校考取驾驶证书。
●学费5000元/年(蒙语授课学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自治区对考入区内高等学校的蒙古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学生,减收20%学费,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执行,个人缴纳4000元;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后免交学费)。
●住宿费1100元/年。
六、面试与录取
1、面试
我院严格执行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面试工作。考生须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公布为准),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网址,填报公安类(专科)意向性志愿,填报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附表)。
2、要求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