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学院成立校党委领导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两个机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审议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对年度招生计划、实施方案进行科学研究。
第六条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其职责是:
1.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依据教务处、各系提供的数据,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拟定本年度招生章程,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 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案,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3. 起草制定健全完备、科学合理的招生管理制度;
4. 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积极争取优质生源;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组织在省内及有关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
7. 协助学生处、教务处做好新生报到和学籍注册工作,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8. 做好招生工作有关信息统计、录取新生情况调查分析;
9. 制作、投放各类招生宣传,建设招生信息网;
10. 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11. 组织完成招生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纪委监察”的原则, 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指导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云南省各州、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今年学生来源计划全部为云南省内。2020年计划招生3000名(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落实“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