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按平行志愿原则投档,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分数高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
3. 同一投档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未录满时,会进行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我院将及时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尽快通知考生。
4. 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院认可云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
(2)面向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优惠政策和录取原则,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已公布的相关政策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执行。
(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院多项优惠政策,取其高考文化成绩最优惠一项。
5.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必须进行体检复查。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6. 应征入伍的考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十一条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做退档处理:
1. 考生所报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 考生服从调剂但专业计划已满,仍未能录取的。
3. 考生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报考要求的。
4. 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条招办电话:0871-65225127,0871-65213301(兼传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以培养水利水电建设、运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建设者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也是全省唯一一所水利水电类高职学校。学校现有富民和蓝龙潭两个校区,下设水利、电力、土木、管理、人工智能5个二级学院。
学校办学历史深厚。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56年的云南省昆明水利学校,1979年更名为云南省水利学校,1984年更名为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201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同年省委编办批准将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整体并入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60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3万余名优秀技能人才,被行业誉为“水利水电工程师摇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