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院系 | 专业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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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物业管理 |
经济管理学院 | 税务、金融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汽车与信息工程学院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软件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 |
艺术设计学院 | 美术教育、休闲体育、艺术设计(家居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工业设计、皮具制作与工艺 |
公共服务学院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学前教育、汉语、应用英语、老年服务与管理 |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 Urban VocationalCollege of Sichuan,学院代码为14175。
第二条 学院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
第三条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我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对外合作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