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内和省外普通类高考进档考生的录取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我校对省内外普通高考考生,凡符合录取条件,均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函[2013]8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400元,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招生办网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招生咨询电话:0516-85782003、85782059
招生传真:0516-857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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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监督电话:0516-857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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