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 6月
●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连续四次荣获“全国高等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
●连续两次荣获“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教育部工业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中心
●国家级职业教育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江苏省文明校园
●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
●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江苏省产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