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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学科评估结果排名

发布时间: 2023-01-17 11:26:42

华中师范大学学科评估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学科名称 评估结果
1 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A
2 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 A
3 华中师范大学 政治学 A-
4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史 A-
5 华中师范大学 心理学 B+
6 华中师范大学 体育学 B+
7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 B+
8 华中师范大学 数学 B+
9 华中师范大学 物理学 B+
10 华中师范大学 化学 B+
11 华中师范大学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B+
12 华中师范大学 社会学 B
13 华中师范大学 外国语言文学 B
14 华中师范大学 地理学 B
15 华中师范大学 生物学 B
16 华中师范大学 统计学 B
17 华中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 B
18 华中师范大学 世界史 B-
19 华中师范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B-
20 华中师范大学 应用经济学 C+
21 华中师范大学 法学 C+
22 华中师范大学 美术学 C+
23 华中师范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C+
24 华中师范大学 理论经济学 C
25 华中师范大学 音乐与舞蹈学 C
26 华中师范大学 软件工程 C
27 华中师范大学 新闻传播学 C-
28 华中师范大学 设计学 C-
29 华中师范大学 生态学 C-

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 资助人数或比例(以2020年数据为例)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 160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元 387人
国家助学金 一等资助标准:4000元/人;二等资助标准:3000元/人。 2802
国家助学贷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师范生公费教育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6000元生活费补助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
绿色通道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无限制
校内资助 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 原则上每次给以不超过600元上限的经济资助 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 校长奖 2万元/人,奖金不受累计资助金额上限限制,确保足额发放。 不超过10人
博雅优秀学生奖学金 2000―5000元 1441
树人单项奖学金 1000元 1538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 1500元 100人
发明创新奖学金 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16人
自主创业奖学金 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对创业事迹特别突出、成效显著且获得省级创业领域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团队或个人,可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奖励
16人
集体奖学金 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300个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39人
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 1000―5000元 95人
国防奖学金 5000元/每人 无限制
勤工助学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约1000多个岗位
学费减免 不超过当年学费 无限制
校级社会奖学金 朱友军奖学金 10000元/人 8人
似鸟国际奖学金 5000元

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类(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西藏、新疆内地高中班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华中师范大学院校介绍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面积120余万平方米,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是在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始于1871年创办的文华书院,1924年改名为华中大学)、1912年创办的中华大学、1949年创办的中原大学教育学院的基础上,1951年组建公立华中大学,1952年改制为华中高等师范学校,1953年定名为华中师范学院,1985年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并由中原大学创始人之一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1993年江泽民同志为学校九十周年校庆题词:“发展师范教育事业,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学校在百余年的发展中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又汲取了外来文化的养分,更弘扬了革命文化教育的传统,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为国家培养了30多万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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