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正式公布出来了,需要了解的看过来了,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借鉴,下面小编精心准备了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内容,欢迎使用学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3931,学校地址为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邮编572000。
第三条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由海南省国资委下属的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有民航运输学院、乘务学院、国际旅游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运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六个二级学院,获得国家级称号专业5个、国家级课程思政优秀教学团队1个、建设国家及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5门,制定了《航空服务顶岗实习标准》《民航运输顶岗实习标准》2项国家标准。拥有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器维修、危险品运输、航空安全员、无限航区船员、免税品导购等培训资质30余项,拥有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汉莎飞机维修技术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海南省研学旅行基地等,牵头组建了海南自贸港航空职业教育集团和海南免税与跨境电商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以董事长兼校长、副校长、招生就业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成立招生专项工作小组,并监督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23年招生计划以海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各专业录取批次根据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等。具体招生的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