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艺术类专业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文科学生不能转入仅招收理科学生的专业。
(三)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六)已达到退学程度,按规定应当予以退学的。
(七)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经历的。
(八)不符合第二条第(二)、(三)、(四)、(五)、(六)款条件的大学二年级学生。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比例
(一)各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人数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人数的30%以内,并按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确定允许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符合第二条第(二)、(三)、(四)、(五)、(六)款的学生,不受其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人数的限制。
(二)各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本科生人数的15%以内,热门专业(根据往年转专业申请等情况,由学校确定)接收人数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商定报学校批准后确定。符合第二条第(二)、(三)、(四)、(五)、(六)款的学生,不受其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人数的限制。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学校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转专业申请,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考核通过,可以转专业。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计划数、考核科目以及相关要求等,于4月底前上报教务处审核。
考试科目:英语必考;除艺术类专业外,数学、大学语文由各学院选择1门考试,艺术类专业考素描。
2.5月上旬,教务处公布接收学生转专业的专业、计划数,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3.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规定审核学生的报考资格,对准予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后,5月下旬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
5.教务处根据转专业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对于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当年发布的与中科院软件所合作的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等特色办学项目的选拔条件、名额等要求,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对于通过选拔进入与中科院软件所合作的卓越工程师培养项 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等特色办学项目学习的学生,学校按规定 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转入特色办学项目所在学院对应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