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认可各生源省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认可各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投档时按生源省统一投档规则执行,没有统一投档规则的生源省按考生专业成绩投档。其中在四川省招生时,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书法学、音乐学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类别本科省控线上30分(含特征分),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到体育类本科省控线上20分(含特征分)。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调配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生源省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期间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录取数据,提供录取结果查询,对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寄投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生源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