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奖励、助学政策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获奖、助学金人数达35%;学校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办理贫困生贷款。学校通过“奖、勤、助、贷、免”等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贫困生辍学”的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 邮编:264199
招生热线:0535-2765097 2765096 18753505999 18753505666 18753505333
传真:0535-2765196
学校网址:http://www.stcmchina.com 或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mail:sdzyygz@163169.net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学生宿舍
我校公寓管理中心为学生提供了完善的住宿设施与服务,努力为广大学生创建健康文明、舒适温馨的生活学习环境。学生住宿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由学校统一为新生购置卧具及必备日用品,学生交费后一次性领取。每间宿舍均配有独立阳台与卫生间,装有无线网络和有线网络。
食堂
学校饮食服务中心设施先进,环境优雅。餐厅每天提供多种美食,设有风味小吃等特色窗口及各种高、中、低价菜,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和不同消费水平学生的就餐需求。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山东省中医药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胶东半岛烟台,有两个校区,分别在著名旅游风景区烟台养马岛和素有“梨乡”美誉的莱阳,占地965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学校资产总额7.86亿元。学校建有藏品丰富、底蕴深厚的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博物馆,拥有山东省财政重点支持建设实践教学中心7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68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藏书73万余册。
建校60多年来,学校秉承“励志笃学、厚德济生”的校训,发扬“团结、严谨、勤奋、奉献”的校风和“勤学慎思、惟真惟新”的学风,坚持“立足山东、辐射全国,依托行业、开放办学”的办学定位、“产教融合、医教协同,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和“学生为本、以文化人、立德树人、精技善能”的育人方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润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面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培养“品优技高”的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在办学实力、办学效益、核心竞争力、人才培养质量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教师中有博士、硕士研究生341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4人。建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5个,山东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3个,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3人、山东省优秀教师4人,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名中医药专家4人,全国中医药传承人才9人,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教师4人,山东省首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2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1人,山东省医药行业首席技师3人,山东省技术能手2人,山东省青年岗位能手2人,当选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70余人,受聘高校硕士生导师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