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录取以下专业时只招女生:助产,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报考及录取。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是常规批,其他省份根据各省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按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志愿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以及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时,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类别为:医学技术类、护理类)。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