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学院名称: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251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校本部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 邮编:730050
临夏康乐校区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东滨河路001号 邮编:7315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部署和监督,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研讨决策,及时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年度招生方案制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分类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考试招生类型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落实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当年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当前招生类型分为五类:综合评价、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中职升学考试、普通高考、单考单招。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按照“总量约束+类型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统筹分配综合评价、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中职升学考试、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招生比例。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科专业、师资水平、人才培养情况、办学条件、教学成果、生源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经甘肃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通过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考生公布。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