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各专业除有特殊要求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投档、录取。学院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照志愿征集批次,继续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
1.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计划满额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计划未满额专业;对不服从者,将予以退档。
2.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原则
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当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1.综合评价: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一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院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院、企业共同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2.中职升学考试: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一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3.单考单招: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和录取方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学院制定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工作实施方案,以“总量约束、动态调整”为原则,在不突破贯通培养协议计划总数的情况下,依据中职(技校)专业报名人数,动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学院按照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制定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考核方式,择优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时事政治、职业技能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年制专科学费为45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 奖励与助学
1.奖励政策
国家奖励政策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另外,学院还设立“华邦建投育才奖学金”、“一建育才奖学金”、“二建育才奖学金”、“四建育才奖学金”、“七建育才奖学金”等多种企业奖学金;同时还设有“校长奖学金”、“学院贫困助学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使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鼓励资助,体现了以人为本,教书育人的宗旨。
2.其他助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