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文史类:3700元/生/学年
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4070元/生/学年(省级高职优质校上浮1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小学英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1000元/生/学年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分、专业分须达到河南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